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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通银行东京分行

凭在留卡申请开立账户的客户注意事项


客户以个人名义申请开立账户时,为便于我行确认在留资格存续期间,请事先准备好以下必要申请材料。

【申请材料】

①  我行凭在留卡确认您的在留期间。若申请开立账户时在留期间不足3个月,恕我行无法受理您的开户申请。请您于在留期间更新后重新递交申请。

②  对于在留资格为“留学”或“技能实习”的客户,为确认您的在校事实或实际工作情况,除在留卡外还请提供学生证或在职证明(社员证)。

③  印章(请勿使用回墨印章等橡胶印章)。


【其他注意事项】

4  开立账户可能需要一定时间。此外,根据具体情况我行可能拒绝您的开户申请,请您理解。

4  账户开立后,若存在超过在留期限的情况,我行将限制您的部分交易限制。请您务必于在留期限更新时向我行报备。

4  当出现因在留期间届满等归国或向日本境外移居的情况时,请到我行办理账户解约手续。

4  最近几年,通过社交媒体诱导客户出售、转让、租借账户的行为有所增加。根据日本法律,买卖账户属于犯罪行为,账户的买方/卖方、转让人/受让人在实施了此类“犯罪行为”后,都将成为法律惩处的对象。若客户存在买卖或转让账户的经历,未来我行及他行都可能不再受理其开户申请。请务必谢绝买卖或转让账户的行为。


出处: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官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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